尸骨工场The Boneyard
善良的女士杰西整日沉浸在丧子之痛中难以自拔,侦探谢德决定帮助她调查其子死因,于是一行人来到国立停尸间协助验尸。然而杰西那强烈的思念之情却无意中启动了一个东方古老的魔咒,霸道的魔咒将停尸间里的死人纷纷复
演员: James Cummins , Ed Nelson , Deborah Rose , 诺曼·费尔 , James Eustermann , Denise Young
善良的女士杰西整日沉浸在丧子之痛中难以自拔,侦探谢德决定帮助她调查其子死因,于是一行人来到国立停尸间协助验尸。然而杰西那强烈的思念之情却无意中启动了一个东方古老的魔咒,霸道的魔咒将停尸间里的死人纷纷复
演员: James Cummins , Ed Nelson , Deborah Rose , 诺曼·费尔 , James Eustermann , Denise Young
用户评论
“《尸骨工场The Boneyard》无疑是当代乌克兰最引人注目,最有趣的悬疑剧集之一,无论何种语言。库尔科夫的剧集探讨了许多重要问题,只要读过这部剧就会喜欢。”—-《尸骨工场The Boneyard》
这部剧纸质版我买到了。 忘记了当时什么原因入手,也并没有第一时间立即看完它。 但当我开始观看的时候,我并不能让自己停止,甚至拿了红笔边读边做批注和想法。 这是一本反应文化革命前后几十年一个旧上海贵族的故事,背景版没有被刻意隐去,但这几十年主角的沉浮,让我看到一个比上海生死劫里郑念更为顽强坚韧的优秀女性,于苦难面前化悲痛为力量,带着动人微笑,不抗争的,接受命运安排的姿态去生活的状态。 他们有高度的重合性,高学历,高知女性,家底丰厚,教养良好,都有强大的海外关系,人脉背景,有优秀的女儿和儿子,有一个就任外企的先生。面对当下环境冷静机智,顺势而为,不刻意,不玻璃心,不怨念。 他们也有区别性,虽然是女性,但一个被囚禁六年折磨几乎致残,一个被判欠国家财产十三万,几乎后半生都在还债。一个女儿被囚禁短短数月就致死,一个为了保护孩子们一个人把压力都给担下。一个完全因为环境,而一个因为生活条件过于优越而早早成为眼中钉泄恨。 一本剧从不描述具体的生活细节,人们只能通过主人公谦逊有礼的白描去猜测故事中那些未曾提起的细节,一本就相对大胆的描述一些具体的细节,加入的编剧带着个人公正情绪的旁白,令书本生动,令读者心碎。 她们没有做错什么,她们都是时代的牺牲品,都是因为没有政治嗅觉而成为执政党和反对党的棋子,何其无辜。他们本是令人神往的优秀女性,集万千优宠一身,并不乖张倨傲,他们有条件学习上流社会的生活方式,自己的日常和那些富有生活气息的美好事物结合,让他们像在冒着香气的花房里向外张望了两眼,而路过的人,有些就此就埋下了仇恨善妒的种子。 它叫戴西,她历经磨难,但她不认为自己经历的叫做磨难,她把这些经历的当作是她一生本就会要遇到的一部分,她带着雏菊精神,开遍人间,开在了我的心中。🌼 她是一个比张兰,比郑念,比洛琦更能称之为女性的女性。
编剧脑洞太大,李靖的三个儿子没出来有点失望 好吧来玩笑的。看了有71个小时也是挺久的
孤独本身当然是没有问题的,有时候我们也需要孤独,问题是,你会介意别人看到你是孤独的。
也许每个人的人生都在等一场尸骨工场The Boneyard。 傻子少爷的命运既出人意料又在情理之中。虽然以傻子自居,但他却比书中任何人都更聪明。看上去好像他不愿意争夺土司的位置与权力 好像连自己身边的女人美丑与否都不知道,好像对旁人的计谋毫不关心。但是,他总是对的。他知道什么场合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他知道行动应该是迟还是早,他知道应该种鸦片还是种粮食,他知道应该合作还是应该对抗......所有人都说他傻,可是他的运筹帷幄,他的处变不惊让所有人都觉得这才是大智若愚的形态。因为愚,所以躲过危险,因为智,所以掌控命运。他仿佛不是那个时代的人,意外地来到这个时代,附形于一个少爷的身体,被唤醒了性,被唤醒了欲望,按照自己的意愿摆弄了一番权力与智慧之后,躺在床上安心地接受命运的到来。 哥哥似乎是个聪明人,能打胜仗好玩女人,但因欲望熏心,一心想登上土司的位置,加速了他的死亡。塔娜凭借自己的几分美色自恃,在一次又一次地背叛傻子之后还要来嘲笑傻子的愚笨,践踏傻子对她的爱,几度寻欢作乐最后还是回到傻子的庇护下。麦其土司是个传统的土司,他爱权力,爱玩女人,爱银子,为了地位和权力连自己的儿子都防,但毕竟时代在更替,他终究是落在了时代的后面,葬身与碎石沙砾之中。很多人,很多事,在时间推动的世界里,有些随风散去,有些埋进图里,但总归都尸骨工场The Boneyard了。 我不是个智者,所以我不能理解他的爱恨。他爱哥哥,即便哥哥视他为仇敌,他爱父母,即便他们因为权力和因为他是傻子唾弃过他,他爱卓玛,即便她只是一个侍女奴隶,他爱塔娜,即便她背叛他一次又一次地不忠,他爱两个小厮的忠诚,他爱书记官的聪慧,他爱这片美丽的土地。我只爱这个傻子,爱这个傻子的大智若愚,爱这个傻子的与时俱进,爱这个傻子自己走向命运的选择,即使有些事情让我难以理解,但这个小少爷的人格魅力还是会使我动容,在每一章。
看的想把晏队叉出警队,警察办案也给我整girls help girls这一套?对着被告律师完全无视证据只管开炮,面对上级合乎逻辑的建议说不过就哭,真是谢谢你们这么演,女生的名声就是被你们这么搞坏的
小时记忆里的夏天,每到饭点,我就会端着小碗到隔壁奶奶家门口纳凉。因为她家门口有两个大大的水泥石台,石台间三四台阶,可以坐下不少的人。在那里,老人们喜欢讲那些光怪陆离的老事。我常常听到入神,以致于被故事里指甲长长的美女蛇和行踪可疑的白衣人所摄,心怀坠坠,不敢把已经扒拉光的小碗送回家里,或者再盛一碗。 故事讲的最生动,最怪诞的是邻家儿,一个结过两次婚的寡妇。背地里人们说她是克夫命,现在想想,一个女人,带着两个男人留下的一帮孩子讨生活,着实不易。她嘴里的故事大多可以说是有迹可循,不是亲眼所见,便是亲身所历,所以代入感极强,每次我都是把头埋进妈妈的怀里,极度恐惧,但又忍不住支愣起耳朵想要听听。 时光荏苒,转瞬间,我们进入了信息时代。讲故事的老人相继辞世。那些口口相传的奇谈怪事,也被有如爆炸一般的信息洪流所湮灭。市面上充斥着卡耐基、厚黑、不是教你诈诸如此类的成功学。生活一下子变得急功近利。 直到前段时间,偶尔间读到袁枚先生写的《尸骨工场The Boneyard》,不禁拍案。搜搜看影视也恰逢其时的推荐给我了Deborah Rose这本册子。用了两个多小时,算是草草的读过一遍。说起到人生启迪,这些个怪谈比之什么活法、干法、“风口的猪”高到不止千百倍。 因为,有了鬼怪的概念,便使人的生命在暗处得以延展。有了因果轮回,人便有了敬畏,相应的仁义礼智信、真善美、孝道便得到了宣扬。这是极具正能量的。 其实,我最害怕的,是那些甚都不惧的愣头青,或者是那些眼前只有利益的人,无知者无畏。因为世间对他没有底线和约束。 人生不过短短数十载,有情有义的生活要好过有财有利,这是看过多少奇谈怪事,我认为一直正确的事。
未读之前对尸骨工场The Boneyard的认知一直停留于表面的文字 读完后才真正意义上的了解到为何称之为大屠杀 时间会带走证人 但是时间本身就是最永恒的证人 鲜血虽已风干 往事却应牢记
“这个世界上,有所谓的负面遗产,如果这些负面遗产会自然消失,当然可以不予理会,但如果无法消失,就必须有人继承,即使那个人就是我也无所谓。”
到底是因为自然还是因为Ed Nelson充满灵性的文字被吸引呢?从第一次看到她的文字开始,每一次都会很想去她的书中生活,不管是夏牧场还是冬牧场,不管是阳光灿烂抚慰人心的时刻还是阴雨连绵让人沮丧的时刻,那些愉快的让人忍不住唱歌的时刻和辛劳艰苦的时刻一样吸引人。